人頭戶死亡了,是不是就要不到錢了?
答案是不一定喔,本篇文章整理了被騙了以後求償的時候發現被告
詐騙案件層出不窮,當受害者試圖追回款項時,若遇到詐騙人頭戶死亡的情況,可能會面臨諸多困難。
本文將詳解詐騙後的常規程序,並探討在詐騙人頭戶死亡時的求償方法,幫助受害者掌握自救的途徑。

首先,我們將介紹被詐騙後求償的基本流程,接著探討在遇到人頭戶死亡時,應如何進行求償。

被詐騙後的正常程序
遇到詐騙事件後,受害者應按照以下兩個步驟處理,以提升追回受騙金額的成功機會:
1. 立即報警
遭遇詐騙時,應第一時間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,完整說明受騙情況。
接著,需在 2 小時內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完成筆錄,取得「受理案件證明單」。
警方隨後會啟動「圈存機制」,凍結詐騙帳戶,有望追回部分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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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保留及整理證據
妥善保留相關證據,如報案三聯單、匯款紀錄、通聯記錄和對話截圖。若案件牽涉多位受害者,需等到訴訟程序結束後,才能依規定分配圈存金額。
在警察局做完筆錄,取得受理案件證明單後,依照案件類型可能會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、民事訴訟、調解跟強制執行。
一、刑事訴訟
刑事案件先進入偵查程序,若確認犯罪,檢察官會起訴至地方法院。受害者可在刑事一審前提起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」,之後案件移送民事庭進行審理並取得民事判決,再申請強制執行。
二、民事訴訟
對於已確定身份的車手或人頭戶,可主動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賠償損失。這樣能加速法律程序,增加追回款項的機會。
法院將依據提供的證據作出判決,確定需賠償的金額。該民事賠償判決可作為日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。
三、調解
對被害人而言,相較於繁瑣的訴訟過程,和解是一種能更迅速彌補損失的途徑。
雙方需要協商並確定合理的和解金額。接著,雙方應簽署書面和解書,明確記載和解的條件與細節。關於和解金的支付方式,應清楚規定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。為保障和解的合法性,和解書最好經過公證,以確保其法律效力。如果對方未依約履行,受害人可以依據和解書進行強制執行。
四、強制執行
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定後,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對詐騙者的財產如存款、薪資或不動產進行扣押,作為償還金額的來源。
被詐騙後追回錢財的五個步驟
- 立即報警,啟動圈存機制。
- 蒐集證據,妥善保管以便日後使用。
- 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告訴。
- 經法院判決後,取得賠償金額。
- 申請強制執行,扣押詐騙者財產。
溫馨提醒
警方不會主動幫忙追討款項,受害者需自行提告並隨時關注案件進展。
確實保存相關證據並依法律程序辦理,是追回損失的重要關鍵。
詐騙討回款項的常見困難
在追討款項的過程中,受害者可能面臨以下困難:
- 偵查隊辦案效率低,進度緩慢。
- 地檢署忽略案件或不積極處理。
- 被告無法賠償,例如被告死亡或惡意耍賴。
針對被告死亡的情形,本篇將深入分析處理方式。
被告(人頭戶)死亡的情形與影響

當詐騙案的被告死亡時,刑事及民事案件的處理會受到影響,需根據案件階段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。
起訴前被告死亡:
- 刑事案件將被駁回,因死亡者不具追訴能力。
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:
- 案件會因被告死亡而終止,無法再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。
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被告死亡:
- 同樣會被駁回,但受害者仍可透過民事途徑尋求賠償。
民事賠償訴訟中被告死亡:
- 可聲請法院選任 遺產管理人,以處理被告的遺產,進行賠償程序。(若有已知的繼承人,則可以直接對該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。)
根據《民法》第184條規定,即使侵權行為人死亡,受害人仍可以對其繼承人請求賠償,依《民法》第1148條及第1153條的繼承相關條文,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
民事判決確定前被告死亡:
- 如已取得判決,仍可依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。
強制執行階段被告死亡:
- 須選任遺產管理人處理,並進一步追討遺產。
被告(人頭戶)死亡的處理方法
刑事訴訟:
案件會因被告死亡而終止,無法再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,但可以嘗試民事途徑尋求賠償。
民事訴訟:
人頭戶若已有繼承人可以直接提起訴訟,若沒有繼承人,則可向法院提交遺產管理人聲請,等確定人選,再向該繼承人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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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管理人聲請與處理方式

當人頭戶死亡,又沒繼承人時,追討款項需透過聲請遺產管理人來執行相關程序。以下整理出具體步驟:
選任遺產管理人的程序
誰可以聲請?
- 利害關係人:如債權人、沒有繼承權的親屬等。
- 檢察官:可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。
親屬會議負責選定遺產管理人,並由法院公告尋找繼承人。(依民法第1177條規定)
無親屬會議時,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,並同步公告尋找繼承人。(依民法第1178條規定)
公示催告的期限至少為六個月。
聲請所需文件:
- 聲請書(可參考司法院全球資訊網/便民服務/書狀範例/家事; 或向各地方【少年及家事】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)。
- 往生者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。
- 繼承系統表。
- 繼承人不明的證明或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的證明。
- 聲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,利害關係的證明文件。
-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,或親屬會議經召 開而不為或為能決議,或親屬會議未於繼承開始時 1 個月內選定 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。
-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。
聲請遺產管理人的流程
- 提出聲請
向法院遞交聲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。 - 等待裁定與通知
法院會發出公示催告裁定,聲請人須確認內容無誤。 - 刊登公報與新聞紙
依裁定內容刊登至指定媒體,並將完整版本提交至法院。 - 法院核准
最終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。
選任聲請遺產管理人費用
- 費用:聲請費用約為新台幣1,000元,另需負擔刊登費用。
- 費用返還:聲請人可請遺產管理人於日後從遺產中返還相關費用。
- 其他事項:需配合法院要求補件或更正聲請內容,以避免程序延誤。
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人
當沒有人在法定期限內承認繼承時,繼承程序結束,剩餘財產依法歸國庫所有。
遺產管理人資格
遺囑執行人可由親屬會議選任,或由利害關係人(如被繼承人的債權人、受遺贈人、稅捐機關等與遺產相關的人)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選任。
執行人就任後,需負責執行遺囑的相關職務,包括:
1.編製遺產清冊。
2.管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。
3.執行遺囑所需的必要行為。
4.排除繼承人的妨害。
此外,遺囑執行人享有報酬請求權,並需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履行職責。
結論:如何自救?

在詐騙案件中,若人頭戶死亡,追回損失雖然難度增加,但並非完全無解。受害者需積極報警、蒐集證據,並在適當時機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,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應得的款項。
雖然過程耗時且複雜,但只要掌握正確步驟與證據保全技巧,依然有機會挽回部分損失。希望本篇內容能成為您在面對詐騙事件時的有力參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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